普通护照换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4、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5、因更改姓名的。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头发勿遮挡耳廓,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申请人现持护照。 护照有效期仍有1年以上需提供换照说明。
3、改名、整容证明材料。更改姓名者须提供有更改后姓名的国内户口簿;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需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并书面声明。如整容,须出具医院整容证明以及整容前后的照片。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5、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如有)。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2、申请人原护照须交使馆注销,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将退还申请人。
3、换照同时更改姓名的,在新护照上除做换发加注外,还应做曾用名加注。原照上有姓名或曾用名加注的,应在新照上作相同加注。
【办理方式】
通过“中国领事”APP(以下简称APP,下载二维码见文末)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在线上传证件照片和现持护照信息页等申请材料、等待复审通过后预约到馆见面及采集生物信息。详情请查阅关于近期“中国领事”APP办理护照/旅行证问题的集中答复。
【领取新证方式】
在APP申请环节,有“到馆”或“邮寄”两种取证方式可选择。
1、选择到馆取证:当APP显示订单状态为APP“待取证”时,申请人可携带取证单于工作日时间(09:00-12:00,下午14:00-16:45)到领事服务大厅现场领取证件。工作人员会将注销后的旧护照/旅行证(如有)以及新证一同交给申请人。
2、选择邮寄新证:如选择邮寄,申请人需在来馆递交材料后,通过领事服务大厅“顺丰快递服务台”下单并支付相关费用。
【费用和支付方式】
1、费用:24新加坡元(恕不接受现金)。
2、可选择“在线支付”或“到馆支付”。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712117、62581795(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singapore@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页面对话框提问。咨询不限时间,我馆将在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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