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办签证的情形
一、双边协议。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一览表(http://cs.mfa.gov.cn/zlbg/bgzl/lhqz/)。
二、直接过境。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空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如需离开口岸,应当向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三、240小时过境免签。详见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688948/content.html)。
四、区域性免签(前往珠三角、海南岛、桂林)。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海南省入境旅游免签。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311/58bf0483fde6462a8069ad1df780a966.shtml)
3、桂林市入境旅游免签。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审定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由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停留不超过6日。
五、国别免签。详见外交部网站关于单方面免签政策问题解答(https://www.mfa.gov.cn/wjbzwfwpt/kzx/tzgg/202411/t20241130_11535783.html)。
六、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虚拟卡持卡人自2023年5月1日起可免签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