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人权何在?——访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余品华

2001-02-06 00:00



    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北京天安门自焚事件,引起越来越多中国民众的强烈反响。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余品华研究员激愤地说:“简直是残忍至极,灭绝人性。”

    余品华说,“法轮功”剥夺了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法轮功”痴迷者可以当众自焚,可以六亲不认,甚至连亲人的生命都置之不顾。倡导人们追求“圆满”的“法轮功”却导致了一幕幕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剧。

    “‘法轮功’让练习者不能有正常人的思维和意识,这实际上是控制了人的思想,取消了人的自由意志。一个连基本自由都丧失了的人,还谈什么人权?”余品华进一步分析说,邪教能迷惑人的心智,使人丧失理性。“法轮功”练习者正是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受李洪志唆使,精神上被逐渐控制。

    余品华说,“法轮功”不是宗教,全世界所有的宗教都把人的生命看做是宝贵的,从来没有劝人自杀或杀人;相反,世界上的邪教都有共同的特征,即自焚或是杀人。“法轮功”也不是气功,练气功的目的是祛病强身,怎么会让人有病不医,有药不吃,甚至被烧得焦头烂额。因此,取缔“法轮功”就是取缔邪教,不是侵犯人权,而恰恰是为了保护包括“法轮功”练习者在内的人们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