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须知

2023-04-16 22:01

【办理条件】

1、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均为中国公民,且长期居住在新加坡。

2、结婚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

3、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如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可当日取证。

    APP预约】

申请结婚当事人登录“中国领事”APP(下载二维码见文末),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使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使馆申办结婚业务。使馆领事服务大厅地址: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

    【所需材料】

1、结婚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2、结婚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4张(照片尺寸为35mm x 53mm,单人头部宽12mm-15mm、高17mm-20mm,背景为红色)。

4、结婚男女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6、丧偶的当事人须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结婚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各1份。

8、结婚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结婚证。

【注意事项】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男女双方如已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则无需在使馆或中国再次登记结婚,不同的结婚登记日期存在法律风险,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国外结婚证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点击这里查阅办理须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712117、62581795(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singapore@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页面对话框提问,点击这里查阅说明。咨询不限时间,我馆将在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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