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证件须知

2023-04-16 22:29

办理条件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如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本馆申请补领。

所需材料

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使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有效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4张(照片尺寸为35mm x 53mm,单人头部宽12mm-15mm、高17mm-20mm,背景为红色);补领离婚证的,提交单人3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寸)。

4、原结(离)婚证(如损坏)。

  5、(1)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的,现场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2)当事人在国内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提交申请时由被委托人在“见证人”一栏签名),上述委托书和声明书均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同时提交被委托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3)当事人在第三国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提交申请时由被委托人在“见证人”一栏签名),上述委托书和声明书均须在第三国办妥公证及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同时提交被委托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712117、62581795(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singapore@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页面对话框提问,点击这里查阅说明。咨询不限时间,我馆将在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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