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

2019-06-20 19:00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过境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如永久居留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访问,需申请进入许可。大使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进入许可。对持有新加坡居留许可,并在新居留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或两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申请进入许可,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3、赴港定居。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大使馆递交申请,无需预约(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大使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入境新加坡有效签证或新加坡居留证件(如PR、EP、SP卡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居留证件有效期证明。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1、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2、向大使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15新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35新元/人加急费或50新元/人特急费。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系费30新元/人。

   

  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了解详细信息。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证。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向大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手续见本页第一部分内容)。

  四、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亦可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par)自行免费预办入境登记赴港旅游。

   

  新加坡公民赴香港

  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新加坡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二、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新加坡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大使馆转送申请。

  (二)申请材料: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 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 通过使馆转送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支付联系费30新元/人。获批准后,需另支付签证费50新元/人。

   

  第三国公民赴香港

  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非新加坡籍的外国公民,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查看详细信息。

  二、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方式:

  1、 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 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向大使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长于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总时间的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3. 申请人在新加坡的居留身份证明(如PR、EP、SP卡等)原件和复印件。

  4. 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

  1. 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 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50新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35新元/人加急费或50新元/人特急费。。

  3.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系费30新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