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借鉴有关国家做法,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文件认证申请已于2015年5月15日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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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文书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一)新加坡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等纸质证明,或出生、死亡等电子证明(需下载打印纸质版),可直接向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申办认证(Legalisation),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二)在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需经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Notarization),再向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申办认证(Legalisation),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三)第三国文书应在该第三国及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对于第三国结婚证书、出生证等官方文件(如为非通用文字文件,应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如该第三国驻新加坡使馆予以证明,并按照上述程序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Legalisation)后,本馆可视情予以认证(需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
★新加坡公证律师名录:https://legalisation.sal.sg/Directory
★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预约:https://legalisation.sal.sg/
【注意事项】
(一)请勿在公证文书(包括附件)中加入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身份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将不予认证。
(二)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的不予认证。
(三)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法律学会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四)在公证员公证后又经新加坡法律学会及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所需材料】
中、外国公民或公司、企业法人向我馆申请文书领事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书
(一)文件当事人护照(中国公民须提交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办理,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亲属书面声明,如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须提供委托书。
(二)《领事认证申请表》(可在我馆网站下载,需申请人亲笔签名);死者近亲属代为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的死者信息,“代办人签名”栏由死者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办人签署。
(三)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的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四)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商业文书
(一)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
(二)公司注册证明上显示的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事认证申请表》(可在我馆网站下载,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四)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的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五)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间及费用】
一、认证通常可在第4个工作日领取,可申请加急或特急服务,即第3个工作日或第2个工作日领取。
二、查阅认证费、加急或特急费及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服务费请点击这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712117,疫情期间临时专线:89386376、89386377(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zixun150@gmail.com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页面对话框提问,点击这里查阅说明。咨询不限时间,我馆将在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答复。